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企业购置不动产转移登记“一件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企业购置不动产转移登记“一件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6-03-31]
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局、公安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数据局、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各市分行,各金融监管分(支)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效办成一件事”2026年度第一批重点事项清单〉的通知》(国办函〔2026〕2号)、《自治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数字广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2026年度国家第一批“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的函》(桂政数办发〔2026〕1号)等文件精神,推动企业购置不动产转移登记“一件事”落地见效,现将《企业购置不动产转移登记“一件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西监管局2026年3月31日 企业购置不动产转移登记“一件事”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以及自治区关于“高效办成一件事”有关要求,加快推进全区企业购置不动产转移登记“一件事”工作落地见效,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企业办事便捷度与满意度,结合广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企业购置不动产转移登记“一件事”有关要求,通过流程重塑、材料瘦身、数据赋能等举措,推动企业购置不动产转移登记“全链条联办、全流程优化、全数据共享”服务新模式落地见效。即企业在办理购置不动产转移登记时,同步实现抵押登记、企业营业执照信息核验、代理人个人身份信息核验、贷款审批、交易纳税申报等关联事项集成办理,实现企业购置不动产转移登记“一套材料、一次申请、并行审批、一次办结”。 二、实施方式 (一)服务内容。 为企业在区内购置不动产时,提供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不动产抵押权注销登记、不动产抵押权首次登记、不动产抵押权变更登记、企业营业执照信息核验、代理人个人身份信息核验、贷款审批、增量房(一手房)交易纳税申报、存量房(二手房)交易纳税申报等事项集成服务。 (二)办理方式。 1.线上办理。企业通过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或“智桂通”移动端的“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发起购置不动产转移登记“一件事”办理申请,申请信息同步推送至所有联办部门,各联办部门同步并行审批。完成审批后,联办部门即刻反馈办理进度和办理结果,线上发放不动产权证书及相关办理凭证,实现“一次申请、并行审批、一次办结”。 2.线下办理。企业在各市、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综合服务窗口现场提出购置不动产转移登记申请,窗口工作人员按照“一次性告知、一次性指导、一次性归集”等服务规定和要求,及时将材料分送至各联办部门同步审批,待企业在专窗完成税费缴纳等事宜后,即可领取不动产权证书及相关办理凭证。 (三)申请材料。 1.企业购置不动产转移登记“一件事”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委托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证书; 4.转移的材料: (1)买卖的,提交买卖合同;互换的,提交互换协议;赠与的,提交赠与合同;拍卖的,提交拍卖人出具的成交证明或拍卖裁定书; (2)因受遗赠取得的,提交遗赠人享有不动产权利的材料,接受遗赠公证书或者确定遗赠事实的生效法律文书; (3)作价出资(入股)的,提交作价出资(入股)协议; (4)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合并、分立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提交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合并、分立的材料; (5)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的,提交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的协议;共有份额变化的,提交份额转移协议; (6)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权属发生变化的,提交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材料; 5.已经办理预告登记的或抵押预告登记转抵押权首次登记的,提交不动产登记证明; 6.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的,还应当提交有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7.依法需要补交土地价款的,提交缴纳土地价款的凭证; 8.主债权合同。最高额抵押的,提交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债权的合同或者其他登记原因材料等必要材料; 9.抵押合同。主债权合同中包含抵押条款的,可不提交单独的抵押合同书。最高额抵押的,提交最高额抵押合同; 10.同意将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的,提交已存在债权的合同以及当事人同意将该债权纳入最高额抵押权担保范围的书面材料; 11.主债权合同和抵押合同可由双方确认的体现出债权债务关系以及抵押条款的申请材料代替; 12.抵押权消灭或者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的材料; 13.申请注销登记的,提交不动产登记证明; 14.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姓名、名称变更的,提交能够证实其身份变更的材料; 15.担保范围、被担保债权种类或者数额、债务履行期限、最高债权额、债权确定期间等发生变更的,提交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约定相关变更内容的协议; 16.最高额抵押权变为一般抵押权的,提交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已确定的材料; 17.因被担保债权数额、最高债权额、担保范围、债务履行期限发生变更等,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的,还应提交其他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文件; 18.禁止或者限制转让抵押不动产的约定发生变化的,提交变更的材料; 19.相关税费缴纳凭证或免税证明;选择查账征收方式计算土地增值税的,还应提供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表、购房发票及成本抵扣凭证等相关材料。 说明:线下办理时,若能通过信息共享实现联网获取的,不需要服务对象提供该项纸质材料。 三、重点任务 (一)完成流程优化和标准制定(2026年3月底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牵头,自治区公安厅、财政厅、市场监管局、广西税务局、广西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等各部门配合开展联办目录编制、业务流程优化、办事指南认领,明确操作规范,并将转移登记、抵押登记、贷款审批、税费缴纳等联办事项的材料精简率、材料共享率、填报字段精简率、字段共享率等指标提高50%以上。 (二)深化电子材料共享应用(2026年4月中旬前)。以电子证照、电子发票、电子印章等跨部门共享和数据在线核验为核心,梳理制定标准化申请材料清单,实现申请材料“一次提交、多部门共用、全流程复用”,提升材料流转、使用效率;建立跨部门信息“清单化共享、精准化核验”机制,坚决防止重复索要材料、要求企业线下核验等情况发生。 (三)完善跨部门协同联动机制建设(2026年4月底前)。实施方案印发后,自然资源、公安、财政、市场监管、税务、金融监管、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等部门按照常态化协同联动的工作要求,不定期开展会商研讨,动态协调解决业务联办中的堵点、难点问题,确保信息推送、业务办理、结果反馈,全链条闭环高效衔接。 (四)完成系统对接与数据共享调试(2026年5月底前)。依托广西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打通自然资源、公安、财政、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业务数据共享接口,挂载核心数据共享目录。严格落实数据安全法律法规及管理制度,规范数据共享范围、使用场景及权限管控,筑牢数据传输与存储安全防线。各部门完成业务系统与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双向对接,开展全流程、全场景数据联调测试,确保跨部门数据实时互通、精准核验、安全可控。 (五)上线测试与业务培训(2026年6月中旬前)。各联办部门根据实际业务办理情况,按照“一问一答”格式,梳理汇总企业群众办事常见问题,以文档形式通过广西党政机关综合办公平台交换至自治区数据局。开展线上线下全场景模拟测试,还原企业办事全流程,重点排查系统漏洞、流程卡点、数据传输异常等问题,建立问题台账并限期整改优化。开展业务培训,重点讲解服务要求、联办流程、材料规范、系统操作、数据共享及应急处置等内容,提升工作人员业务能力,确保“一件事”实现“一站式”办理。 (六)全面上线运行(2026年6月底前)。在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智桂通”移动端“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开通企业购置不动产转移登记“一件事”申报入口,线下各市、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综合服务窗口同步提供联办服务,实现线上线下功能全覆盖、服务无差异、标准相统一。 (七)推进登记费与税费实现协同缴纳(2026年12月底前)。自然资源、财政、税务部门加强协同,打通广西统一公共收付系统与税务缴费系统数据接口,将不动产登记费纳入联办事项缴费清单,加快推进登记费缴纳事项与现有税费缴纳流程整合优化,构建“一码缴费、自动清分”服务模式。推动企业通过统一缴费二维码即可一次性完成税款、登记费等相关费用缴纳,后台自动完成税费、登记费的清分、入库及对账等工作。 (八)实现“一站式”办理(2026年12月底前)。全区所有市县实现涉企登记缴税业务“一窗办理、集成服务”,地级以上城市贷款审批、抵押登记和转移登记实现“一站式”办理。 四、部门职责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牵头制定实施方案、业务标准及流程规范,指导市县不动产登记机构开展联办业务,负责不动产登记信息汇总、推送、证照核发,推动跨部门数据共享,协调各责任部门落实企业购置不动产转移登记工作各具体事项。 自治区公安厅:负责完成个人身份信息核验接口等企业购置不动产转移登记有关工作,强化身份信息安全管控,防范虚假身份办理业务,保障业务办理的安全性与规范性。 自治区财政厅:负责向缴款企业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打通广西统一公共收付系统和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智桂通”移动端,推动企业通过一般缴款通知书缴费二维码一次性完成税款、登记费等相关费用缴纳,系统后台自动完成税费、登记费的清分、入库及对账等工作。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完成企业营业执照信息核验接口等企业购置不动产转移登记有关工作,通过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推送企业营业执照及主体资格信息,协助完成企业身份在线核验,实时更新企业登记信息,保障企业主体信息真实有效、动态可查。 自治区数据局:负责做好企业购置不动产转移登记“一件事”联办功能的信息化支撑,指导系统及共享平台接口对接等企业购置不动产转移登记有关工作,实现流程交互、数据流转,保障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稳定运行。 广西税务局:负责涉税事项办理,做好税费计算、征收工作、向不动产登记机构实时推送完税证明信息等企业购置不动产转移登记有关工作,确保税费缴纳环节高效便捷。 广西金融监管局牵头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负责指导督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按规定及时办理贷款审批等企业购置不动产转移登记有关工作。 五、保障措施 企业购置不动产转移登记“一件事”工作是政务服务绩效考评的重要指标,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其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强化统筹协调、明确业务规范、深化系统对接、加强数据共享,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各事项对应的责任部门要加强与国家部委沟通衔接,做好政策解读和指引,及时推动解决难点、堵点问题。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检查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同时要开展培训和宣传,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线下窗口、企业服务专场等多形式开展宣传推广工作,引导企业优先选择线上办理,确保改革成果及时惠及企业。
